理事长: 朱佳木
副理事长:李 捷 张启华 王庭大 李洪峰 董志凯
主 任: 陈东林
秘书长: 于俊霄
陈云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章程
(2009年12月23日当代中国研究所所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全称为“当代中国研究所‘陈云与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英文名为:Research Center of Chen Yun and Contemporary China,ICCS。
第二条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非实体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中心章程。
第三条 本中心是以陈云在新中国的实践与思想为研究对象的非实体性学术研究组织,在当代中国研究所所务委员会领导下,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当代中国研究所有关规定开展学术活动。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中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协调所内外力量推进陈云在新中国的实践与思想研究、开展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宗旨。
第五条 本中心的任务是:
(一)以当代中国研究所为基础,组织所外国史、党史、党建、经济学界的学者,以及相关纪念馆和研究部门中的专家、工作人员,热心支持陈云研究事业的人士,对陈云在新中国的实践与思想开展课题研究。
(二)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论文,不定期召开“陈云与当代中国”研讨会,并在条件成熟时,评选优秀论文,结集出版。
(三)与当代中国研究所图书资料部门合作,搜集和整理陈云在新中国的实践与思想的史料,建立相关数据库。
(四)在国内外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开展学术交流。
(五)编印陈云研究通讯。
(六)接受热心支持陈云研究事业的社会人士的资助和其他支持。
(七)开展其他陈云研究的学术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心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其成员可以聘请所外专家学者担任。
第七条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长1人。以上人员经理事会通过后,报当代中国研究所所务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中心聘请顾问若干人,从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相关部门领导、陈云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及热心支持陈云研究的人士中推选担任。
第九条 中心受当代中国研究所领导,日常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经济史研究室负责。重大事项须报经所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中心实行当代中国研究所所务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中心日常工作,执行所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中心下设立若干课题组,由科研人员自愿组合,报中心理事会审批组成。
第十二条 中心可在所内外聘用兼职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可特邀专家主持相关课题。以上人员的聘用由中心主任提名,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四章 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以中心名义主办重要学术活动(内部工作会议除外),应报所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中心特邀研究人员,未经中心授权不得以本中心特邀研究人员名义从事社会活动。
第十五条 中心经费和财务由所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不设编制,所有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不在中心领取工资。
第十七条 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邮编:100009。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当代中国研究所所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