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新时代十年中国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探索创新
- 作 者
- 吴超
- 发表/出版时间
- 2023年03月25日
- 学科分类
- 政治史
- 成果类型
- 论文
- 发表/出版情况
- 当代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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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一切发展的根本目的。2012年1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了不断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社会建设新征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解决绝对贫困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生活富裕是人类的普遍愿望,是各国现代化的共同追求。所有人共同富裕还是少数人富裕,这是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的根本区别。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带领人民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
(一)摆脱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的不懈追求
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和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把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根本政治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指出,我们“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确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很快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的物质基础、制度前提和政治保障。
改革开放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施了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走出了一条使中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正如1985年9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所强调的,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之一就是共同富裕。他指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通过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提前实现了从解决温饱问题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习近平曾明确提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进一步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贫困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华民族,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向贫困宣战,持续开展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使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根本变化。同时,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截至2012年底,现行扶贫标准下全国尚有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10.2%。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全面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2012年12月,习近平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考察工作期间提出“精准扶贫”理念,强调抓扶贫开发,既要整体联动、有共性的要求和措施,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困村和特困户的帮扶。2015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定了实施精准脱贫的方略,提出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由此,中华大地上吹响了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锋号。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为进一步完善顶层的政策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与方案,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取得脱贫攻坚战最后胜利,全国动员了规模空前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正如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所指出的:“我们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我们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我们集中精锐力量投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全国累计选派25.5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在扶贫一线”。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在脱贫攻坚中,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减贫道路。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至。3月,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面对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我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率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增长由负转正。
2021年2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三)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进入新时代,中共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进民生福祉,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2012年11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就强调,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2015年1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点,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这些重要论断既明确要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也指明了如何把共同富裕的道路走好。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明确指出,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并明确将实现共同富裕的程度作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的重要指标。在这个基础上,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做出重大战略部署,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做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兼顾了需要和可能。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还有较大差距,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任重道远。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做好示范。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为全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了省域范例。2021年8月,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10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由此,促进共同富裕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这就为促进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新时代十年,我国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中国已形成超过4亿人的世界规模最大、成长最快的中等收入群体。行业、地区、群体工资差距逐步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2013—2021年,全国农村居民年均收入增速比城镇居民快1.7个百分点。202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农村居民收入=1),比2012年下降0.38,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持续缩小。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生活进入相对殷实富足阶段,共同富裕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的事实。
二、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经济的发展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前提和根本保障。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经济运行新情况新特点,我国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经济政策的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着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既保持了经济发展量的合理增长,也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2022年12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时代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十年”。十年间,中国经济稳健发展,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国家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国内生产总值由54万亿元增长到114万亿元,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18.5%,提高7.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98万元增加到8.1万元。面对世界经济下行的风险加大、疫情散发多发等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反复冲击,2022年中国经济顶住压力再上新台阶,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3.69万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中国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持续提高,再次跃上新台阶,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潜能和活力。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优先发展教育和推动高质量就业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寄托着亿万家庭的期盼,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新时代十年,中国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教育优先发展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10年保持不低于4%,99.8%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各个学段,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700万农村学生,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教师的周转住房、职称评聘、职业发展等持续改善。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支持地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脱贫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形成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和一体化发展新局面。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各级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大幅度提升,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8%,使绝大多数的幼儿能够享受到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中国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正在形成。
就业是保障民生的基本条件,中国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要求“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十年来,党和政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丰富发展积极就业政策,实现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3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重点群体就业平稳,8000多万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水平保持稳定,农民工总量增至2.9亿人,累计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5501万人,帮扶困难人员就业1768万人。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成为就业最大的“容纳器”,逐步形成三次产业“倒金字塔形”就业结构。2014年城镇就业人员比重首次超过乡村,2021年占比达到62.7%,比2012年提高了13.8个百分点,城乡就业格局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趋势明显,区域就业格局更加合理。中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型期的14亿多人口大国,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下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取得这样的成绩极为难得。
(二)改善收入分配和创造高品质生活
合理的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围绕上述目标,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12—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510元增长到35128元,扣除价格因素,累计实际增长78%,年均实际增长6.6%。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13—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速快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0.5%。居民收入结构改善,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上升,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随着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的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
伴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消费结构优化升级趋势明显。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消费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00元,比2012年的12054元增加12046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5.9%。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逐步下降,从2012年的33.0%下降至2021年的28.6%。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领域不断拓展,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日益提升。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4.2%,比2013年提高了4.5%。耐用品消费不断升级换代,家电全面普及,汽车快速进入寻常百姓家。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平均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分别为50.1辆和30.2辆。党和政府持续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十年来,城镇棚户区改造惠及9000多万居民,老旧小区改造惠及2000多万户,1.8亿左右的农村人口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不断改善。
高品质生活的根基,源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创新发展的强有力推进。十年来,我国迎来由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综合交通网突破600万公里,铁路、公路增加里程约110万公里,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对2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覆盖率均超过95%。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深刻改变了城市格局、经济版图和人们的生活圈、工作圈,初步实现了“人享其行、物畅其流”,“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等成为流行语。移动支付、共享出行、工业互联、智慧城市等数字经济加快推进,为发展注入新动能,为社会带来深刻变革。云经济、宅经济、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加速涌现,重塑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三)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这十年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历史时期,建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党和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紧扣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将这项从2012年开始试点的制度向全国推开,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织密织牢医疗保障网。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参保,持续扩大覆盖范围。截至2021年底,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达13.6亿人,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3亿人、2.3亿人、2.8亿人,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3.5亿人。这十年是目前中国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时期,累计完成投资14.8万亿元,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实现安居梦。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人类发展指数进入“高人类发展水平”阶段,正向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目标迈进。
进入新时代以来,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着从数量向质量、从规模向结构、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2012年、2017年,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目标、各项制度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在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5项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申办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和“全国通办”全面落地。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党和政府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了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和大部分博物馆免费开放。2021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个部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等9个方面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让全体居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健康是立身之本、立国之基,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和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标志。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十三五”时期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制度性安排。2016年8月,习近平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全面推动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持续改善。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任务,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健康中国的远景目标。
十年来,我国加速破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历史性地全面破除以药补医的体制。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不断健全,90%的家庭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生产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成为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到87.5%,我国成为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健康维护能力明显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5.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达到37.2%,城乡居民健身水平持续提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84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至27.7%,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78.2岁,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十年来,党和政府从规划设计到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民健身与全面健康深度融合,促进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民健康得到全方位保障。在与新冠肺炎病毒的较量中,中国卫生健康体系经受住了严峻考验,拥有了有效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为持续优化完善防控举措、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抗击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迹。
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社会治理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十年来,党和政府在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同时,加大社会治理创新的力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大幅度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持续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的中国奇迹。
(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建设平安中国必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体制创新。习近平曾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将社会管理和民生并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要求:“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分两步走的战略安排,把“基本形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纳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大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社会公共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大幅度提高。2017年、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短板,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各地立足自身人文特色,探索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乡规民约等行为准则,大力开展乡风、家风建设,传承向上、向善美德,推广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模式。2013年10月,习近平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结合这一重要批示精神,全国各地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出更大效能,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
为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地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完善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大增强了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全国信访总量明显下降,集体访总量已连续多年下降。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总数、民事诉讼案件数在持续增长15年之后首次实现“双下降”。面对社会矛盾集中多发高发的复杂局面,我国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受住了各种风险挑战考验,社会矛盾总量出现历史性拐点。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7月,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在全社会倡导和深入实施诚信建设,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与此同时,党和政府还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不动产登记、网络实名等制度规定相继出台,逐步形成“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管理制度,中国社会开始进入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新阶段。
(三)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进入新时代,中国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中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编织社会治安防控网,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十年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渐完善,全国共建设2.1万个街面警务站,13.6万个社区警务室,5026个智慧公安检查站,建成25.6万个智能安防社区。公安机关不断提高依法打击犯罪能力,各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2021年全国“两抢”案件和盗窃案件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96.1%、62.6%,21.8万个小区实现了“零发案”。八类主要刑事犯罪立案数比2012年下降64.4%,全国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9%,我国长期处于全球命案发案率最低国家行列。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曾明确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了两次全局性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改变了食品药品安全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逐步形成全国上下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央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正在逐步改变,严惩重处成为食品药品管理的基本理念。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18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对应急管理体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全面提升综合应急管理能力,逐步形成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国家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2022年)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设立运行,“红线意识”在全社会更加牢固地树立起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频发、煤炭增产保供等一系列因素的冲击与挑战,实现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平安中国已成为一张亮丽的国家名片,群众安全感由2012年的87.55%上升至2021年的98.62%,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四、全面加强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中国社会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十年来,党和政府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大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大幅度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也积累了新鲜的宝贵经验。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本点。习近平曾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十年来,党和国家的事业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大背景下,稳经济、促发展,战贫困、建小康,控疫情、抗大灾,应变局、化危机,创造了一个个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正是因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增强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集聚起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磅礴力量。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为了人民、造福于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永恒追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深刻回答了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我国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既维护了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又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仅逐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依靠人民创造了彪炳史册的历史伟业。中国共产党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也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最鲜亮的底色。
(三)坚持公平正义,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和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核心要义和价值目标。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紧建设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习近平强调:“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建设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全面加强社会建设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建设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最终评判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建设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向更高阶段的社会和谐迈进,从解决贫困、实现小康、全面建成小康到走向共同富裕迈进。进入新时代,党和政府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逐步确立了一套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社会制度,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
(四)坚持发展和完善社会建设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终是制度之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十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在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社区建设、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制定了大量法律,为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革除体制机制的弊端,构建新的有效的具体制度,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各项具体社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管用、更加有效,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五)坚持科学理论指导,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品格和强大的政治优势。社会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必须坚持科学理论指导。2012年12月,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每一项社会改革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与其他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十年来,党和政府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坚持全面系统的观点,用科学理论指导社会建设,增强社会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加强社会建设,不断补齐民生保障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造人民更加美好幸福生活。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史研究”(21ADJ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吴超,历史学博士,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