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才】邓小平与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共中央书记处
- 作 者
- 张金才
- 发表/出版时间
- 2019年09月25日
- 学科分类
- 政治史研究
- 成果类型
- 论文
- 发表/出版情况
- 当代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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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设置和职权几经变化。邓小平作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其政治生涯与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职权演变和发展历程紧紧相连。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考察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召开前参与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的情况,回顾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的十年岁月,展示他在改革开放后推动和指导中共中央书记处恢复设立的政治实践,对于拓展和深化邓小平思想生平研究,总结中共中央领导体制发展演变的历史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一种很好的纪念方式。
一、邓小平与中共八大前的中共中央书记处
新中国成立后到中共八大召开前这段时间,中共中央书记处延续新中国成立前的领导体制。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1]
新中国成立初期,邓小平主政西南,一直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间他曾于1951年10月3日,“出席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听取陈云关于财政问题的汇报”。[2]
1952年7月,邓小平到中央工作后,出席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参与中央决策工作的机会就更多了。如1953年2~11月,邓小平先后多次出席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2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了薄一波《关于一九五二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三年国家预算编成的报告(草案)》。[2](p.1096)5月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决定:“由周恩来负责,会同邓小平、彭真、薄一波、刘景范起草关于宣布‘三反’、‘五反’总结束的内部通知;由周恩来主管,就全国各地应重视气象预报问题,分别以政务院、中共中央名义起草通知和指示。”[2](pp.1116~1117)2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私营企业生产、召开全国财经会议、用党中央和军委名义发文发电原则等问题”。[2](pp.1118~1119)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第二次全国基本建设保卫工作会议,以及对苏新[ 苏,指苏联。新,指东欧一些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参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0页。]国家的贸易等问题”。[2](p.1120)6月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铁路工作、将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等问题”。[2](p.1123)10月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了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有关问题。[2](pp.1138~1139)10月19~2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连续三天“讨论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情况及中央组织部内部争论等问题”。[2](pp.1140~1141)11月2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彭德怀将在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作的《四年来的军事工作总结和今后建军中的若干基本问题(初步定稿)》的报告稿和朝中方面将于十一月三十日向美国方面提出的全面建议”。[2](p.1147)这些会议内容涉及内政、外交、国防,都是当时新中国治国理政的重要工作,表明邓小平已广泛深入地参与中央决策的各方面,这为他随后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3年12月15日,邓小平出席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问题。会议决定毛泽东外出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由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高岗、彭德怀参加,集体讨论解决问题。[2](pp.1149~1150)邓小平由此前的出席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升格为在毛泽东外出期间参加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 1954年10月3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批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请假离京一个月,这期间留京的以陈云为主,由朱德、陈云、彭真组成中央书记处,邓小平、彭德怀参加。参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第1201~1202页。]这表明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核心决策层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1954年4月27日,邓小平参加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随后,出席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决定任命邓小平为中共中央秘书长,谭震林、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林枫、李雪峰、杨尚昆、胡乔木为中共中央副秘书长。[2](p.1168)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邓小平主持拟写了增设中共中央机构的方案,提出“在中央书记处之下,设立一个经常的办公会议(由党中央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协助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研究和处理党和群众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同时负责研究和处理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交议或交办的其他事项”。关于中央办公会议的程序,方案指出:“中央办公会议协助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与上述各部门[ 各部门指中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的党中央的各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农村工作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华北、东北、中南、西北、西南、华东六个地区工作部;中央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参见《邓小平传(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71页。]建立经常的联系,研究上述各部门对中央提出的报告和问题,然后分别问题的性质,或者直接提请中央政治局或书记处讨论和决定,或者代中央拟出文件送请书记处签发,或者提出意见请由主管部门直接处理”。这个方案很快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3]由此,邓小平主持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会议成为中央书记处下常设的办公会议,协助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处理日常事务。
可见,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其职责即相当于中共八大后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秘书长会议,其职能即相当于中共八大后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也就是说,当时邓小平担任的中共中央秘书长职务和他主持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会议,即为中共八大后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会议的前身。
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后,直到中共八大召开前,邓小平一方面继续参加毛泽东等人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 有时由刘少奇或周恩来主持。],参与中央的核心决策;另一方面主持中共中央秘书长会议,为中央最高领导层掌握全国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并做出各项正确决策做了大量工作。当时党和国家工作中的许多重大事务,大都先经过邓小平主持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会议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后,提交中共中央决定。毛泽东对邓小平主持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会议所起的作用十分满意。他对邓小平说:“中央的事由你们做,对外一律用中央名义,不用秘书长、副秘书长名义。”[4]1955年后,邓小平还领导着中共中央书记处四个办公室[ 1955年初,经邓小平提议,中共中央批准撤销六个地区工作部,在中央书记处下设立四个办公室帮助中央工作:第一办公室(综合)由杨尚昆兼管;第二办公室(地方)由谭震林主持;第三办公室(工业)由李雪峰主持;第四办公室(群团)由刘澜涛主持。四位办公室负责人均由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任。参见《邓小平传(1904~1974)》下,第972页。]的工作,是中共中央名副其实的“总管家”。邓小平这一时期的工作,为他在中共八大后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的十年
中共八大后,邓小平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长达十年。这十年,邓小平一直处在中共中央领导工作的第一线,参与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在许多方面提出过重要的正确主张,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加强集体领导,中共八大改变了中央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5]邓小平因其到中央工作后特别是担任中央秘书长后表现出来的组织领导才能,被中央推举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
在1956年8月22日、9月13日召开的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一、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两次向与会同志推荐邓小平当总书记。在8月22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说:“为了国家的安全,为了工作的有利,中央准备设几层屏障,并设有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准备向新的中央委员会建议,推举邓小平同志当总书记。因为他已经是总书记了。秘书长是什么呢?按照英文的写法,就是总书记。但是在中国人的脑筋里头则不同,秘书长就是秘书长,总书记那是另外一回事。那好吧,我们就设一个总书记吧。”[6]在9月13日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再次推荐邓小平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在讲话中表示:“对总书记这个问题,中央讲了很久,我也多次提出,只有六个字:一不行,二不顺。当然,革命工作,决定了也没有办法,但我自己是诚惶诚恐的。”又说:“我还是比较安于担任秘书长这个职务”。[2](p.1310)毛泽东接过邓小平的话说:“他愿意当中国的秘书长,不愿意当外国的总书记。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国的秘书长,中国的秘书长就相当于外国的总书记。他说不顺,我可以宣传宣传,大家如果都赞成,就顺了。”[7]
毛泽东在这次讲话中,还明确了将要设置的中央书记处和总书记的职能和职责。他指出:“把过去的书记处变成常委,只是比过去多了一个总书记。还要设一个书记处,书记处的人数可能要多几个,书记、候补书记可以有十几个人。很多事情要在那里处理,在那里提出议案。”[7](p.112)按照毛泽东的意见,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选出的中央书记处由10人组成,其中邓小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7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3人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从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到“文化大革命”初期,中央书记处成员几经变化。1958年5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五中全会,增选李富春、李先念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参见《中共八届五中全会昨日举行》,《人民日报》1958年5月26日)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决定撤销黄克诚、谭政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增选陆定一、康生、罗瑞卿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 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人民日报》1962年9月29日)1966年5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调陶铸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叶剑英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停止彭真、陆定一、罗瑞卿、杨尚昆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职务,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参见《毛泽东传》6,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79页)]
1956年10月5日,邓小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范围和分工问题。会议确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一切原则、方针、政策和重大政治问题由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决定,书记处按照这些决定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中央书记处在自己的工作中,既要能够尽到‘挡风’的责任,又要不犯越权的错误,并且必须尽可能做到使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各同志,能够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会议确定了书记处成员的分工。邓小平负总责,并负责联系中宣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部。[2](p.1318)会议还确定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处理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向中央提出的问题和送批的文件、报告等具体工作规程。[3](p.1003)
中共中央赋予邓小平主持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以重要责任。在中共中央决定邓小平担任总书记时,他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的办事机构,专管党务,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仅负责呈送。毛泽东不同意,他强调书记处是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中央的事都由你们去做,抓全面工作,发文用中央名义。[4](p.221)在这之后的十年里,邓小平主持的中共中央书记处协助中央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分散主义,在1958年1月召开的南宁会议上,中共中央决定把经济工作决策权从国务院财经部门集中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并在会后进行了领导体制的变动。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规定:“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8]邓小平主持的中共中央书记处被推到了领导经济工作的第一线。
在1959年4月召开的中共八届七中全会上,毛泽东更是增强了中共中央书记处特别是邓小平在领导经济工作方面的权威。毛泽东指出,除了讲经济工作领导权“集中在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之外,还要提出集中在常委和书记处”。他说:“中央主席是我,常委的主席是我,所以我毛遂自荐为元帅。书记处就是邓小平同志”。“毛泽东为元帅,邓小平为副元帅”,“我挂正帅,就是大元帅,邓小平为副司令、副元帅。我们两个人一正一副。”毛泽东又对邓小平说:“你是书记处总书记,你也是常委的总书记,你也是政治局的总书记,你也是中央委员会的总书记,但是你也是我的总书记。”[3](pp.1117,1118)可以看出邓小平及其主持的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当时的领导责任之重。
在1961~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邓小平在毛泽东的支持下,和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人具体领导了这一时期的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在调整工作初期,邓小平几乎每天都要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解决各种问题。[ 参见《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中1961年、1962年相关条目的记载。]他主持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大跃进”以来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企业管理的一系列正确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规定,[ 参见《邓小平传(1904~1974)》下,第1205页;《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36~681页。]对恢复和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正常的生产秩序、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大跃进”以来党的工作中出现的缺点和失误,邓小平多次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承担责任。在1961年3月15~2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3月19日的小组会上和23日的全体会议上,两次就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诚恳地做了检查:1957年以后,“中央的具体工作由书记处主持,作为中央常委和主席的助手,党给的权力很大,责任很重。工作做得不是一切都不好,挡门市的日常事务工作还是做得不坏。主席也说,书记处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但在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检验方面出的好主意不多。如钢铁的第二本账、粮食产量、公社规模等,我们都是赞成的。有些问题不是没有察觉,对农业搞虚假曾提出过意见,但对问题只是迷迷糊糊的感觉,没有认真下去调查了解把问题摸清楚,给常委同志提出意见。当然在这过程中,也有反对意见和人民来信,我们却没有及时抓住问题进行检查,而且当时觉得总的形势是好的,不要伤害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3](p.1165)1962年2月6日,邓小平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再次做了自我批评:“这几年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责任,中央首先负责,而在中央,首先应由做具体工作的中央书记处负主要责任。”[9]
邓小平在担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期间,还曾多次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去莫斯科同苏联共产党进行谈判。他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的原则立场,捍卫了国家利益和尊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邓小平主持的中共中央书记处即有四位成员同时被打倒。1966年5月4~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停止彭真、罗瑞卿、陆定一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停止杨尚昆的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职务”,并把他们定性为反党集团。邓小平在5月25日的讲话中,“检讨书记处的工作”,并承担了责任:“我们书记处好多书记出了事呀”,“有的知道,有的没有察觉,失察的责任主要是我的。主席批评书记处是独立王国,这个责任主要由我负。书记处工作得不好,有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没有挡住”,“所以,老实说,严格地说,我不是一个称职的总书记。应该从这些事情好好地衡量一下自己”。[3](pp.1330,1331)
1966年8月1~12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常委排名中,邓小平“虽然从原来的第七位上升为第六位,但由于被指责犯了‘路线错误’,实际上已不参与中央的领导工作了。会议还改组了中共中央书记处,邓小平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也不再被提起”。[3](p.1344)会后,中共中央书记处很快就停止了工作。
三、邓小平与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恢复设立
改革开放后,在邓小平和陈云等的一再倡导和呼吁下,1980年2月23~29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10]这是党在组织路线上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在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的重要改革。
早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有人提出成立中央书记处”。考虑到重设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在三中全会闭幕后,1978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胡耀邦任中共中央秘书长,胡乔木、姚依林分别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一个处理中央日常事务的工作班子。[ 参见《陈云传》4,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506页。]这和中共八大前邓小平担任中央秘书长并主持中央秘书长会议的情形十分类似。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为了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同时,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长期连续性,保证党的集体领导长期稳定,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又迫切需要吸收那些能够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而又年富力强的同志参加领导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并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选举“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等十一位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0]
在这次全会期间,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对中共中央书记处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发挥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职权是管全局。
1980年2月26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集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各组召集人汇报会上指出:“书记处的职权,肯定是管全局,党、政、军、民,工、农、商、学、兵,都得管”。这就明确了中央书记处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职责。这一规定,既是对中共八大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的借鉴和总结,也是培养和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现实需要。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领导干部青黄不接的问题,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邓小平在这次谈话中对此讲得很清楚。他说:“对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岁数大的同志,我总的倾向是,包括我在内,慢慢脱钩,以后逐步增加比较年轻的、身体好的、年轻力壮的人。这是一个总的决策”。“建立书记处的目的也是这个意思,书记处作为第一线”。[11]既然把书记处作为第一线,就要让它了解全局,接触各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的职责,也才能培养出驾驭全局的中青年领导人才。
第二,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经济工作、放在四个现代化上。
2月26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召集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各组召集人汇报会上指出:“这次设立的中央书记处,今后的工作重点是放在经济工作、放在四个现代化上。”[11](p.604)这就明确了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重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此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成为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政治路线。中共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其工作重点自然也要相应地放在经济工作、放在四个现代化上。这是由中央书记处的职责属性所决定的。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恢复设立之初,就明确指出其工作重点,这对于保证中央书记处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工作和发挥职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中央书记处要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
2月29日,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我们强调集体领导,这次讲接班也是集体接班,这很好,很重要。但是,同时必须把分工负责的制度建立起来。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这就明确了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制度。这样规定,同样是借鉴了中共八大后中央书记处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同时也是为了克服当时存在的官僚主义的现实需要。对此,邓小平讲得也很清楚。他说:“过去我们的书记处工作效率不算低,原因之一就是做出决定交给专人分工负责,他确实有很大的权力,可以独立处理问题。现在反正是画圈,事情无人负责,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一拖就是半年、一年,有的干脆拖得无影无踪了”。邓小平提出:“我希望,从重新建立书记处开始,中央和国务院要带头搞集体办公制度,不要再光画圈圈了。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某些工作,不一定全体成员都参与,有几个人一议,就定了。有些事情可以一面做,一面报告政治局和常委;要上面讨论的事情可以等,备案性质的就不要等”。[12]这种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办事效率,为中央书记处开展工作和发挥职能提供了制度保证。
中共中央书记处的重新建立,加强了党中央的领导机构,完善了党中央的领导体制,对全国的安定团结、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发展巩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纵观新中国成立后邓小平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经历以及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发展历程及职能演变,一方面,可以看出邓小平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的历史性贡献;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体制的历史演变。这对于研究邓小平生平和思想,总结新中国70年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参引文献]
[1]《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42页。
[2]《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0页。
[3]《邓小平传(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71~972页。
[4]李雪峰:《我在小平同志领导下工作的二十四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回忆邓小平》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18页。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83页。
[6]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党的文献》2006年第5期。
[7]《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112页。
[8]《陈云传》3,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44页。
[9]《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88页。
[10]《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80页。
[11]《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03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2页。
[作者简介]张金才,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5期。
[责任编辑:叶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