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学术论文>>政治史研究
政治史研究

ST20220214368284445593.jpg

【姚力】20世纪80年代全国劳模表彰及其时代价值

作  者
姚力
发表/出版时间
2020年09月25日
学科分类
政治史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当代中国史研究
PDF全文

  在新中国7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20世纪80年代因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全面展开而被铭刻史册,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举措:“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到20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等等。这些新任务和新目标催人奋进、充满希望。此时,全面整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讲四美三热爱”等政治思想建设和社会风气建设不断推进,为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政治保证和群众基础。作为思想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的方法,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表彰在20世纪80年代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举行的频率较高,连续进行了6次年度授奖和1次大型全国劳模表彰;受表彰对象覆盖各行各业,知识分子和管理者占比明显提高;表彰机制体制更加健全。这些新特点折射出怎样的社会氛围?彰显了什么样的时代特征?跨越三四十年后,它有怎样的世纪回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弘扬劳模精神的价值何在?本文试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推进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年度授奖:助推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从新中国成立到目前为止,全国劳模表彰共进行了15次。1950年9月25日至10月2日,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隆重召开,共有464位模范人物荣获新中国首批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此后,我国于1956年、1959年和1960年先后召开了3次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共有10656位先进个人、6510个先进集体获得表彰。1961—1976年,全国劳模表彰中断了1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开展,各项工作重回正轨。1977—1979年,在人民大会堂连续召开了5次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共有2520位先进个人、4157个先进集体获奖。如此密集的表彰,可以说是“缘于转折时代的历史召唤”。20世纪80年代,我国延续了大力表彰劳模的势头并萌生了年度授奖这种新形式。

  1983—1988年,我国连续开展了6次全国劳模年度授奖活动,这在以往的全国劳模表彰中从未有过。尽管没有举行表彰大会,但均由国务院做出表彰决定,颁奖仪式庄严隆重;尽管每次获奖人数很少(均未超过10人),但获奖者都是各行各业的代表人物;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紧随颁奖仪式展开,使这些闪光的名字和先进事迹家喻户晓,为激励人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1983—1988年表彰的21位全国劳模中(详见下页表),既有普通的劳动者,也有科学家;既有生产一线的优秀工人,也有出类拔萃的企业管理者;既有长期树立的先进典型,也有改革开放中涌现的佼佼者。他们类型多样、职业广布,为各条战线树立了学习的楷模。在获奖者中,知识分子所占比例较高,共有13位,其中主要是科技工作者,这种构成体现出新时期知识分子地位的提升以及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的劳动模范队伍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在继续提倡那种吃大苦耐大劳的‘老黄牛型’劳模的同时,更重视了知识分子和经营型人才的模范作用。使过去久遭极左迫害的一些知识分子及难登此大雅之堂的经营管理人才,成了受人尊重的劳动模范”。因“发明的汉字编码方案,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进入了国际技术市场”的王永民、“主持研究的河蟹人工半咸水育苗新技术在国内外三次获得一等奖和金牌奖”的赵乃刚等人的获奖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重视“科学成果商品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进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体现。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五十年——新中国工业通鉴》第9部,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4—1726页;《国务院授予赵春娥蒋筑英罗健夫全国劳模称号郑州长春西安举行授奖仪式》,《人民日报》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授予驾驶员焦红全国劳模称号》,《人民日报》1984年11月1日;《坚持“小扁担精神”二十三年如一日杨怀远荣获全国劳模称号》,《人民日报》1985年11月8日;《国务院作出决定授予五人全国劳模称号》,《人民日报》1987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全国总工会宣布“五一”新命名十名全国劳模》,《人民日报》1988年4月21日。

  纵观上述连续6次全国劳模年度授奖,虽然表彰的人数、时间、地点等均不同,呈现出一定的随机性特点,但取得了及时、高效的社会动员效果。年度授奖的出现,与粉碎“四人帮”后劳模表彰的持续升温和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新形势息息相关。1979—1983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省、市、自治区劳动模范的有三万八千五百多人,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的有四万二千九百多人,被评为三八红旗手的有七万一千八百多人”。中共十二大拉开了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序幕“,我国经济从一九八四年到一九八八年经历了一个加速发展的飞跃时期,展现了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改革和发展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整个国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大变革的时代特别需要社会的支持,需要基层民众的响应,需要在思想认识上构筑新的共识,激发新的内生力量。”从1985年起,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决定,凡各行各业的职工和集体“在四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评定申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对个人颁发‘五一劳动奖章’,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集体颁发‘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授予一次”。这一表彰的级别为省部级,虽然比全国劳模表彰略逊一筹,但表彰的基本性质和目标是一致的。

  可见,全国劳模年度授奖活动的举办源自改革开放,目的就是提振人民的精气神,推进改革开放向全面、纵深发展。

  二、1989年表彰:劳模表彰制度初步定型

  新中国成立初期,沿用革命战争年代的做法和经验,劳模表彰采用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以增强其影响力和效果。“我们要把劳模运动进一步推广起来,使之更加普遍广泛,成为具有更大群众性的运动。”与此同时,全国总工会提出了将劳模表彰作为一种固定制度的设想。1950年10月,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在《关于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指出:“要把评选劳模形成固定的制度。”“全市的工业劳模,最好每年评选两次(在五一和国庆节前各评选一次),而全国性的劳模大会每年可举行一次。”但遗憾的是,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固定”和“每年评选”的设想未能实现。

  1980年3月8日,全国总工会颁布了《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对劳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坚持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工作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开启了劳模表彰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探索。1983年7月1日,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针对劳动模范健康状况不好、病号多、体质下降、生活条件差等问题,提出了每年体检、安排疗养和休养、严控加班加点、减少社会兼职和活动、改善住房等具体措施,从而推动了劳模管理相关工作的常态化、程序化进程。

  在筹划新中国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时,全国劳模表彰被提上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1989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召开会议研究这项工作。随后,国务院成立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全面领导表彰大会的筹备等事宜。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表彰范围、名额分配、评选方法、评选条件、特邀代表、组织机构以及相关的具体要求。按照通知各项条款和名额分配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历时半年完成了推荐和评选等各项工作。

  1989年9月28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由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主持,江泽民、杨尚昆、李鹏、万里、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王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大会。会前,邓小平、彭真与出席开幕式的其他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一起,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出席表彰大会的代表,并同代表们合影留念。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大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屠学信等1987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彭时雄等80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共计2790人受到表彰,其中包括“中国的保尔·柯察金”吴运铎、“抓斗大王”包起帆、“当代愚公”李双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表讲话,赞扬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不愧为民族的英杰,人民的脊梁,社会的中坚,人民共和国的支柱”。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第二年国际劳动节后,全国总工会组织了由32名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的代表组成的劳模报告团,分赴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主要大中城市,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巡回报告。首场报告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首都各界6000多名干部群众一起,听取了大庆油田1205钻井队第12任队长申冠等5位劳模的报告,劳模们生动感人的事迹给人民群众以极大的鞭策和激励。

  1989年表彰大会延续了历次劳模表彰大会的做法:给予劳模代表极高的礼遇,国家领导人不仅亲自到北京站迎接,而且与代表们共同交流座谈,共话时代主题;代表们参加了隆重的新中国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是最光荣的,是国家的主人翁。同时,此次表彰充满了改革开放的新气象:评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紧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评选条件首先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总方针”,其次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者;劳模评选时限和范围是1980年以来涌现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因此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的厂长、经理和各条战线上有突出贡献的人纷纷被推选出来。1989年表彰活动强调务实节约,国务院专门下令,要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严格控制召开各类表彰大会,为此,很多部委召开电话会议对本行业的劳模进行嘉奖表彰。之所以说1989年的劳模表彰体现了劳模表彰制度逐渐成熟和完善,主要是因为此次表彰革除了过去一些不统一、不明确、不完善的做法,摒弃了群众运动的方式,制度化、常规化的体制机制被固定下来。

  一是表彰大会的名称、规模、时间、地点被统一和固定下来。此前的表彰大会用过“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全国群英会”“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全国科学大会”等名称。从1989年起,定名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授予的是企业职工、农民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管理者。此前的表彰大会受表彰的人数不等,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四五千人,从1989年起固定在3000人左右。表彰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固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的人民大会堂召开,每五年表彰一次,逢“五”逢“十”举行,如1995年、2000年、2005年等,因而有人将逢“五”逢“十”之年称为“劳模年”。

    二是表彰对象范围扩展并统一,包括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只表彰个人,不再表彰集体。与20世纪80年代以前召开的9次全国劳模表彰相比,这次大会实现了行业全覆盖,受表彰者分别来自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基建、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51个系统或行业,正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在80年代以前的9次表彰中,第一次表彰大会的对象是战斗英雄,工业、农业和军队中的劳模;第二次表彰大会的对象集中在工业战线;第三次到第九次表彰大会都是分行业进行表彰,或者是几个相近的行业合并在一起,或者是单独就某个行业进行表彰。1989年之后再未出现过此类情况。

  三是表彰组织程序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从1989年开始,每次表彰国家都会专门成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全国总工会设立筹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颁发通知、分配名额、协调进度等各项工作,并由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按照评选条件层层选拔和审查。从2005年开始,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实行公示制度,逐级公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表彰对象立得住、有威信,能够更好地发挥见贤思齐的作用。

  四是表彰方式重新恢复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1950年7月,《政务院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凡参加会议的战斗英雄代表与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将分别给以荣誉的与物质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订之。”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很长一段时间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经过拨乱反正,1989年劳模奖励办法重新恢复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一九八九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规定给他们晋升两级工资,“对农民中的全国劳动模范每人奖励1000元”。此后,采取一次性奖励的办法,1995年、2000年、2005年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0000元。与劳模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相比,这些物质奖励是微不足道的,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模的关怀。

  劳模表彰制度的这一系列变化源于改革开放10余年的实践探索,来自新中国成立40年来经济社会建设的经验总结,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标志着新阶段的开启。按照现代社会动员的四个特征:“广泛参与性、一定程度的兴奋性、目的性(即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群体性的行为)和秩序性”来衡量,劳模表彰制度初步定型,成为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三、社会效应:多元价值观的挑战与回应

  20世纪80年代是新中国思想文化非常活跃的阶段,有人甚至将其与“五四”时期相提并论。自此价值观念的多元发展愈加显现,这一方面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潜能,加快了社会前进的步伐;另一方面给主流意识形态和思想道德建设带来巨大挑战。劳模表彰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主渠道,也遇到了很多新问题,甚至遭到质疑和非议,但也正是这些挑战和压力促进了劳模表彰制度的不断完善,显示出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1981年11月3日,《工人日报》开展了“怎样认识和对待先进人物”的讨论,鼓励人们围绕“先进人物为什么会受孤立、遭打击”的问题公开发表意见,针对群众中流传的先进人物带头干活就是“想向上爬”“出风头”“想入党”“追逐名利”等错误说法进行分析和引导。讨论在广大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到1982年2月5日止,讨论共刊出18期,收到各地读者来信、来稿和美术作品近2000件,选登了90篇文章和一批漫画”。通过这场讨论,我们既看到了思想领域的暗流涌动,也看到了人民群众对劳模和劳模精神的坚定维护。思想文化和价值取向多元丛生的社会环境,对劳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模表彰所肩负的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使命更加艰巨。

  作为时代先锋,劳模最能体现时代特色和主题,他们也因此肩负着示范、带动、引领的时代使命。早在1950年新中国第一次全国劳模表彰时,东北地区就提出了“新富农是否可以被选为劳动模范”的问题。对此,中共中央“认为是可以的。只要新富农本人劳动好,对劳动有新发明和创造,对雇工待遇又好,合于劳模各种条件……就可以选为劳动模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共十二大后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全社会提倡打破陈规、勇闯新路,为“四化”建设建功立业。企业改革的领导者、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和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士脱颖而出,成为劳模表彰的重点人选。1989年,为配合全国劳模表彰,中央电视台拍摄了12集电视专题片《在共和国的史册上》,记录了新中国历史上104位英雄和劳模人物,其中有孟泰、赵梦桃、马恒昌、王崇伦、时传祥、李顺达、倪志福、王进喜、张秉贵等老劳模,但更多的是在改革开放中涌现的新劳模,如优秀企业家昆山皮件羽绒服装厂厂长兼党总支书记王秀芳、青岛电视机厂厂长李德珍、福州第六塑料厂厂长张廷恩、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润峰等。他们有魄力、敢担当,率先大胆进行体制改革,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新一代的劳模是现代化意识和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代表,是一支集生产、科技、指挥、经营于一身的‘全能型’的队伍”。

  作为人民群众的榜样,劳模不仅勤劳肯干、业务精良,而且是爱党爱国、无私奉献的道德典范。劳模表彰不仅是对个人的奖励,而且关乎国民道德素质的培育和社会风貌的形塑。20世纪80年代的劳模尤其肩负着“立德”的重任。1982年,中共十二大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到重要位置,并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遏制正在抬头的贪污腐化、理想信念淡漠等思想和作风问题。

  与此同时,为了回击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侵蚀,在全国开展了反对精神污染的斗争,“努力清除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思想”;中共中央出重拳开展“严打”,整顿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起来。全面整党一直持续到1987年5月,党的作风、思想、组织和纪律建设都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改善。1986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向深入。在1989年全国劳模的评选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作为一条重要标准被单列出来。应该说,每一位劳模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载体和化身,他们展现的劳模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建设永恒的精神力量。劳模表彰是一个风向标,无论什么时代,都要把弘扬劳模精神作为第一要义,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社会效应,鼓舞和引领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四、精神永续的新时代

  21世纪以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针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些问题,劳模表彰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例如,关于劳模的结构比例问题,选拔中一再强调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工作第一线。2000年,受表彰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中,“企业一线职工1085人,占36.78%;农民560人,占19%”。2015年与2010年的表彰情况相比,“企业一线职工占企业人选的比例由55%提高到57%,农民工占农民的比例从6%提高到25%”。这些数字的变化,进一步凸显了我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的阶级基础。再如,关于劳模评选程序的公信力问题,选拔中一再强调层层把关、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公平、公正、公开。自2005年起采取“两审三公示”的办法,由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和复审,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进行三级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这些规定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劳模表彰制度向更加科学严谨、全面规范的方向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劳模表彰工作。每逢国际劳动节,习近平都与劳模进行座谈,肯定他们的成绩,关心他们的成长,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并对劳模表彰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2015年4月28日,在时隔36年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起表彰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高规格大会再次举行。习近平在表彰大会上指出:“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目的是弘扬劳模精神,弘扬劳动精神,弘扬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伟大品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和强大精神力量”。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4月,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立。2017年7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这些法规的出台和专门机构的设立都表明劳模表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19年9月30日,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8人荣获“共和国勋章”,他们中除了李延年、张富清曾是战斗英雄外,其他人全部获得过省部级或全国劳模称号。由此再一次证明,“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脊梁、社会的中坚和人民的楷模”。

  2020年又是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之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即将开展的表彰活动进行了部署,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规范程序,纷纷制定活动方案,启动选拔、推荐、公示、申报材料等相关工作环节。2月,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作为新冠肺炎“疫情上报第一人”,凭借长期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被推荐为表彰对象。8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为隆重表彰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他们中除了陈薇为军人之外,钟南山在1995年、张伯礼在2005年曾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张定宇被推荐为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看似寻常最奇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正是这些劳模始终坚定地走在队伍的最前列,劳模精神始终是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力量来源。

  [作者简介]姚力,历史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5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