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守亮】党史与国史关系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 作 者
- 曹守亮
- 发表/出版时间
- 2015年09月01日
- 学科分类
- 理论与方法研究
- 成果类型
- 论文
- 发表/出版情况
-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15年09期
- PDF全文
【内容提要】党史与国史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随着现代政党步入中国政治舞台后而出现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学术探讨最早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中隐约涉及。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党史国史关系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并且涌现出许多学术观点,对国史、党史研究的深化,党史、国史的编纂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朝代的兴亡、执政集团的更迭对当时历史发展产生的影响,及其与中华民族发展的关系,历来是中国史家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清代思想家顾炎武在其名著《日知录》中提出了“亡国”与“亡天下”的论题,并作了理论上的总结和阐述。近代以来,梁启超非常重视在历史研究中探讨中华民族之政治组织、国内各种团体与集团实体的关系。[1](PP.228—230)中华民国成立以来,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成为中国政治的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史学家也开始思考政党与国家、政党历史与国家史的关系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与中国共产党史的关系,是一个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产生而产生,并不断吸引学者去探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史研究领域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共和国史研究领域已经有所涉及和讨论,但由于共和国的历史尚短,学术界大多将其作为党史的一部分。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过去,国史无疑是覆盖在1949年以后的党史中的。因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似乎也就是共和国史。党的领导是决定一切的,因而不需要再去划出一个国史来。”[2]此时,人们对共和国史研究还没有作为一个学科来认识,所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还没有凸现出来,也没有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
一、在历史经验总结中初步探讨国史与党史关系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对“文化大革命”进行经验教训总结和拨乱反正工作的基础上,关于党史和国史的关系问题也就提到了人们的面前。1978年12月,邓小平谈到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PP.146—147)作为补充和强调,邓小平进一步指出了党规党法的重要性,他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3](p.147)邓小平的这些观点阐明了发扬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党规党法权威的现实意义,将中国共产党置于国法和党规党法的约束之下的新认识。这与邓小平在1978年3月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时所强调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相关观点,构成了邓小平对于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关系的辩证认识。“今天的党中坚持发扬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样的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3](pp.170—171)邓小平的这些认识为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新定位奠定了基调,这也同时为在历史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来看待党和国家的关系提供了依据。1979年9月,叶剑英提出,必须正确理解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进一步健全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全体党员和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使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他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机构和党所领导的各种组织都应当有职有权有责,都不是装饰品。党的正确有效的领导,就是要保证这些机构和组织富有生气地、相互协调地工作,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首创精神。” [4](p.245)这里党的领导与国家机构的关系被鲜明地提出来,促进了人们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关系这一重大问题,为深入总结党史与国史的关系奠定了现实基础。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集中与民主、集权与分权的认识。他指出,“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3](p.329)这里郑重提出也意味着接下来,中国共产党要进行一次党同政府关系的理性审视。
1982年,有学者从党的领导工作的外延讨论了党的领导工作,“我们正在积极创造各种有效的形式、渠道,使各种国家机构和经济文化机构的工作和活动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这一切事实,充分地生动地说明了我们的党和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而表现出的巨大决心、智慧和毅力,说明了我们的民主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5](p.308)至1982年宪法修订完成后,关于党和国家关系的认识告一段落。新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宪法的总纲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6]宪法精神在这里得到了张扬,事实上也规范了人们对于党和给国家关系的认识,澄清了“党大还是法大”、“不得以法抗党”、“不要法律来束缚党的手脚”等许多在党和法关系问题上的模糊认识[7](P.126)。到1989年11月,胡乔木从机构设置的角度指出了党史与国史的密切关系,认为“是不能完全分开的”,应该实行党史馆与国史馆两个研究机构的统一领导。[8]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撰写党史与国史,以及两者应该作何种意义上区分与统一,等等,就是党史学者和国史研究专家应该思考的问题了。
二、有关党史和国史关系的理论探讨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有关党史和国史关系的探讨随着专门的国史研究机构的成立而日益为研究者所关注。1991年1月,郑惠阐述了党史与国史的区别:“就国史和党史的区别来说,是不是可以说,我们党的一些高层领导的决策活动和党务活动,比如一些路线方针制订商讨的过程,党的许多会议活动(包括代表大会、中央全会、政治局书记处的会议等等),还有党建自身的建设活动(包括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等),党与国际其他兄弟党的联系活动,这些都是党史要着重研究和编写的。国史则侧重于国家政权建设,由国家政权所进行的种种重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活动。”[9]1993年8月,邓力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初稿讨论上结合具体问题着重谈了如何将两者加以区别的问题,他更加强调对国史上重大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的梳理和实际产生的历史影响的总结。为了区别已有党史对“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阐述,他指出,可以考虑从 “共同纲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题目”,重点梳理出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具体讲就是1953年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如何从无到有逐步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共同纲领》里没有涉及最高纲领问题,《共同纲领》不是党纲也不是党章,可以讲是个临时约法,其宪法的作用。作为国家宪法当时不讲社会主义是可以的。国史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和叙述问题。……就需要从《共同纲领》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叙述,既说明了宪法的来源,也说明了党和国家的关系。”[10](p.53)这样,虽然同样是在讲《共同纲领》,同样是在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样是在讲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但由于叙述视角的不同,也就会有很大的不同。由党史研究中侧重对政策和事件本身的解读和诠释,到在国史编撰中注重对历史过程和事件前因后果的考察,成为党史研究与国史研究的一大区别。这一理念并不局限于上述所论及的历史事件,而是对整个共和国史研究来说均具有普遍的意义。在邓力群看来,党史与国史的主体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所不同的是两者研究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1994年,在党史与国史的研究对象看,有的学者认为党史主要指的是“以党的活动和自身建设为主体”,是“政党建设的历史,政党活动的历史”,“主要以党的自身的思想、理论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党务活动为其内容的,它的活动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部分”,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的科学。”[11]而国史研究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主体,它“在一定的历史时代、特定的国际条件下出现、存在和发展的,它同世界各国发生着各种联系,这个主体自身内部有其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包含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总体上看,“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社会发展的历史”[11]。人们在这一时期对党史和国史关系的认识,从内涵和外延上有更多的区分:“国史应该全面地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外交、科技、国防、人口以及重大社会事件,特大的自然灾变等,应该研究我国各民族在当代发展的情况。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共和国史册上,也应有它的一页位置。党史所研究的主要应涉及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及重大的历史性会议的内容、作用和意义,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的情况,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党自身建设的经验教训,党与群众的关系状况,党与我国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党与国际上其他工人政党的交往关系等等。”[11]这一时期,学界对党史与国史关系的认识更加清晰、明确,而主张把台湾史纳入国史研究的范畴之中,还是有新意的。
2004年4月,程中原撰文指出,对建国以来中共党史的总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建立和发展的基础,这些基础包括中共十一届三中提出并初步讨论了建国以来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叶剑英国庆三十年讲话、《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基础才使得“系统地研究、撰写建国以来历史的条件趋于成熟”。[12](p.390)这表明,国史研究与党史研究这两个学科有着天然的联系,共同的基本点。“国史和党史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都是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都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都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都有咨政、育人、护国的功能。”[12](p.407)也正是因为具有这些基本点,才得出了“中共党史是共和国史的核心”,“决定着国史的大局、走向,而国史的范围比党史要宽广得多,从全中国的发展变化关照出共产党的作用和影响”等认识。程文最重要的是指出了两个学科在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以及研究、编写的侧重点方面的不同。而在党史需要在“怎样执政”和“执政党自身建设”两个领域下更大的功夫,而这恰是“国史无须涉及的内容”。在侧重点方面,“党史侧重研究和编写党中央的决策过程,从中央到地方执行过程中的突出成绩、成功经验和党员干部中的先进事迹,总结执政的规律和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国史侧重研究、编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活动,其决策和实施过程,各种国务活动,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大事,国家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确定、实施,全国各族人民在各条战线上的实践活动、突出成就和英雄模范人物,国家机关的建设,全国人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等等。”而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特点,还必须具备版图,行政区划,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的领导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人口,阶级阶层及其关系和演变,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科技进步、发明创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和演变,经济成分和经济结构的状况及其演变,民主与法制建设、政治机构及其演变、文化建设和文教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与人的全面发展,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社会建设,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和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宗教政策和宗教问题,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和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外关系和国际环境,自然灾害及对自然灾害的抵御,等23个基本要素。[12](pp.408—409)从党史与国史的主体差异性入手,来探讨党史与国史内涵外延的异同,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学术界对这个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2002年11月,朱佳木在《中共党史研究》撰文谈到了国史与建国后党史部分的关系,并提出中共党史的建国后部分是国史核心的观点[13],。2008年,有的学者提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共党史“是执政党史及其执政史,是国史的史源、主轴与基核,是国史发展的主要源泉,并规定着国史发展的方向和国史发展的规律;而国史相对于中共党史,是中共党史的外延以及中共党史在建国以来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14]2009年1月,朱佳木发挥了以往有关国史研究的观点,并作了系统化的阐述。他指出:“国史研究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中国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具体说,他不仅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外交、军事等领域的历史,也包括人类活动造成的生态灾害,或气候异常、地震、泥石流等给人类造成的自然灾害史;不仅要对国家整体历史进行研究,也涉及地方史、部门史、行业史等专史的研究;不仅对中央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历史要研究,对暂时未受中央政府管辖的一些地区的历史也要研究。在这个层次上,国史研究与中国现代史或当代史的研究是完全吻合的。”[15]这里,朱佳木对国史研究作了最为广泛意义上的理解和阐述,可以称之为广义上的国史研究。这对于国史研究的内涵的界定是清楚的。而一般意义上的国史研究,在朱佳木看来,应该是“只研究国史中带整体性、全局性的内容,而不研究地方史、部门史、行业史等专史的内容”,以及中央为促进祖国统一而作出的各种努力以及中央政府管辖区域同暂时未受中央政府管辖区域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人员方面的互动情况,而不研究这些区域的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15]对国史研究作这两个层面的划分,对于正确把握国史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样看来,国史研究的范围要比党史研究的范围宽泛得多。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既反映了学界对新的研究理念和研究成果的吸收、借鉴,同时也反映出对已有的共和国史研究成果加以反省和总结的必要性。
三、党史国史编撰实践成果的检验
2011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了历时16年之久编撰而成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出版。这部中国共产党历史承续第一卷,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全面记载和反映党的历史,充分反映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反映党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反映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和加强的党的自身建设的历史。[16](P.1070)这反映出,编著者在编撰过程中时刻注意充分挖掘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努力,这也是编著者所高悬的“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服务”,“为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服务”的基本原则指导下研究和探索的结晶,带有鲜明的党史学科建设的特色和自觉的党史意识。
2012年9月,经过中共中央审定并批准出版的多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以下称《国史稿》)由人民出版社和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了。王伟光撰文指出:“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探索是、奋斗史、创业史和发展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成功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17]欧阳淞在文章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就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是一部艰辛而辉煌的创业史、奋斗史、胜利史”[18]。这两个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定义都将“国史”与“社会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反映出史学界对国史内涵研究的新进展。值得注意的是,该书序卷作为《国史稿》的“长篇序言,承载着叙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来的任务”[19](P.107),以20万字的篇幅不仅将中国共产党产生以来的历史、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乃至将中华民族自远古时代170万年的元谋人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中华民族发展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序篇整个纳入到共和国史编撰与研究的视野之中,反映出国史编撰者的大胆探索。这既是对胡乔木1989年11月提出关于编撰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史的设想[8]的实践,也是对新条件下国史编撰思想的发展。其目的是“通过叙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前史’,顺利成章地道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必然性。只有这样的谋篇,才能充分体现立意,按照国史稿设计的蓝图把序卷打造成合格的配套产品。”[19](p.109)再比如,在体现国史的特点方面,《国史稿》第一卷一方面除了更多地“侧重于治国理政的国务活动外,在谋篇布局时,注意增写文学艺术、教育、科技、军队与国防建设、尾声、体育、民族宗教、社会风尚、气候灾害等方面的国家大事”,另一方面还注意“提炼一些历史性的东西”,即注意考察“一项决策是否适应了历史的变化,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以及“决策以后付诸实践,又使历史和社会有了什么进步,使国务活动和国家生活有了什么变化。”在编著者看来,这些“历史性的东西”,才“更能体现历史整体面貌”。[20](p.117、118)还有的学者具有对比《国史稿》与现行的党史在篇目设计上的特色,认为《国史稿》作为后出国史著作在体现国史特点上“是下了很大功夫的”,并且将注意国史和党史的区别,作为《国史稿》的显著特点之一。例如,对于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和《宪法》的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只把它们作为一节,其中《宪法》的制定只是一个目;而《国史稿》却把它们作为一章。再如,对于党的八大,《中国共产党历史》用了一章,而《国史稿》则把它作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一章中的一小节。上述评论和推介很多都是《国史稿》的编撰者所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深化思考,反映了国史学界对于国史研究与党史研究关系问题上的深刻的反省意识和学科构建意识。
2013年11月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程中原任首席专家 课题主持人)在吸收了史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于共和国史的研究对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了建立、巩固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征程,这一历史过程从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建立、发展视角看,即是“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22](p.1) 很显然这一观点吸收了既有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设和改革开放等艰苦复杂的斗争,逐步实现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共同富裕”[23](p.1),“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把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把贫穷落后、千疮百孔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富强的国家”[24](p.1)等观点合理因素基础上提出来的,在更大范围内看,也是参照了史学界对国史主线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包括了理论、制度和道路等不同维度的阐释。这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时下人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道路等问题的历史考察需求。2014年1月,欧阳淞指出:“就党史基本著作而言,它记载和反映的是党领导人民的不懈奋斗史、理论探索史、自身建设史”,它们“既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共同构成整个党的历史,研究编写党史基本著作就要按照这样的布局来安排。”[25](p.9)这里,论者所述党史基本著作所反映出的党史基本框架结构已经与国史基本框架结构有了很大的不同,反映出两门学科在学科建设理念上的异趣殊途。
四、党史与国史关系研究的前瞻性思考
近年来,中共党史、国史研究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的趋势,各种研究范式和理论模式均在具体研究中不断推出研究成果,同时也表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这对于重新思考党史与国史关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理论空间。
第一,对党史与国史关系问题的关注还主要集中在国史研究领域,党史学界对这个问题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兴趣和热情。不少党史研究者还是抱着“先占即为所有”的原则,以自己心目中的“党史”疆域任意驰骋,探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包括党史研究的学科属性和学科地位问题。有关党史学科性质问题的讨论,在相当大的层面上呈现出就事论事的局限,没有对党史与相关学科关系作深入系统的探讨。也可能是恰恰由于这一点,党史学界争论了好多年的党史学科的性质和地位问题,一直未能取得达成学界共识。因此,笔者认为加强以党史学科建设为背景的党史和国史关系的研究会在尽可能广阔的范围内得出更加符合实际的认识。
第二,从客观的实际情况看,学术界对党史研究与国史研究关系也存在着一种并不刻意区分,甚至有意混为一谈的情况。有学者在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史与国史的同一性的同时,否定了划分两个学科的必要性。“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主要任务就是领导人民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这时期党史和国史从根本上说是一回事”[26]。很显然这种观点,没有对党史学科与国史学科的发展史作系统研究。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从学理上厘清两个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从党史与国史研究成果的呈现形式看,概括出两个学科的关系也是可能的、可行的。更有学者以“中共党史也研究建国以后的历史,再把当代史作为一个单独学科来对待似乎没有必要”[27],来否定国史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下,有的学者则仍然将共和国史研究看作中共党史研究的一部分来看待,这也表明党史研究与国史研究关系研究仍然需要从学科建设的高度继续加大力度向前推进,两者在何种意义上应该加以区分,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第三,从学界的理论探讨和编撰实践看,国史与党史的区分已经由从研究领域和研究视角等方面的讨论变成向编撰形态和理论支撑等领域的探讨。一个时期以来,学界倡导以社会史研究成果丰富国史编撰的呼声非常强烈,社会史被认为是区分党史与国史研究最鲜明的标志之一。 [28]还有的学者和研究机构提出了“国史中的社会史”的理念,进而要构建一个比较成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学科体系。[29] 20世纪九十年代,史学界还出现过以社会史的方法,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想法[30]。2012年8月,张静如在出版了多卷本《中国当代社会史》后,又进一步从理论上探讨了当代社会史与国史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当代社会史与国史在研究对象上的同一性问题。 [31]这表明至少在编纂者主观意图上,已经是试图编写反映新中国60多年历史变迁的整体史论著了。对于社会史理论和成果的借鉴、吸收与融合,尤其在编撰领域的实践,日益成为党史研究与国史研究领域更具理论性和创新性的学术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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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and Preview on the Studies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istory of CCP and the PRC With modern political parties coming to enter the Chinese political stage,It i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problem th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History of CCP and the PRC. It was the first academic discussion involved while historical experience and historical lessons were summarized in the 1980 s. Since the 1990 s, The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problem gradually , got the attention of academia, emerged many academic points , deepened the studies on the history of CCP and the PRC ,and promoted history compilation.(CAO Shou-l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