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新】建国初期改革旧教育的重大举措
- 作 者
- 刘国新
- 发表/出版时间
- 1994年08月01日
- 学科分类
- 文化史研究
- 成果类型
- 论文
- 发表/出版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长编》第一卷,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 PDF全文
旧中国的教育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文盲高达90%以上。新中国要走向繁荣富强,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文化落后的状况,首要的就是革故鼎新,改革旧的教育体制、方针,使教育工作 适应人民民主国家建设的需要。
一
新教育工作方针的确立
第一届政协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教 育,提出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 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据此,中央教育部于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新教育工作总方针。规定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新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教育,其方法是理论与实际一致,其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新区教育工作的关键是争取团结改造知识分子,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教师和青年学生中进行政治与思想教育,逐步地建立革命的人生观。在新区必须维持原有学校,逐步作可能与必要的改善。改造旧教育和建设新教育是两个密切联系和不可分开的过程,前者要在后者的指导下进行,新教育的建设也必须从旧教育中吸取合理的成分。 这次会议为建设新教育和改造旧教育规定 了基本的方针和政策。
二
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
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造成在落后的乡村,封建私塾为地主独占,在城市则有一批接 受外国津贴的学校,其中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机关约占一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 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本着在遵守中国政府法令的条件下允许其存在,允许它们继续接受外国 津贴的方针。但天主教会对由其办理的北京私立辅仁大学,用削减学校辅助经费的办法阻碍学校的发展,并以侵犯中国教育主权的无理要求作为拨付经费的条件,遭拒绝后,竟自1950 年8月起停拨一切经费以要挟中国政府。几经交涉均无效后,人民政府为使该校师生工作学习不受影响和遭受损失,1950年10月12日教育部明令接受辅仁大学自办,任命陈垣为校长。
中国人民抗美援朝运动开展以后,帝国主义利用接受其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进行造 谣诽谤和反动宣传,出版和散布反动书刊,甚至藏匿武器,勾结蒋匪特务,进行间谍活动。12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辖区内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注册的船 只开往中国港口,企图以此增加中国政府的困难,这是继其武装侵略中国台湾、轰炸中国东北 之后,进一步从经济上掠夺和封锁中国。美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不仅激起中国人民的义愤,而且威胁到接受美国津贴机构中全体工作人员的生活,各地教会学校和教会医院的师生员工普遍举行爱国反美示威,迫切要求将这些机关由政府接办或变为完全由中国人民自办。
为了维护中国人民对文化教育事业的自主权,排除帝国主义的影响和干涉,12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听取政务院副总理兼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郭沫若的报告,报告提出:1.政府应计划并协助人民使现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2.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医疗机关,应分别情况或由政府予以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的事业,其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而在经费上确有困难者,得由政府予以适当的补助。会议完全同意郭沫若的报告,通过《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责成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 会会同各有关部门,迅速定出实施办法,完全实现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 教团体。政务院号召各级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全国文化、教育、救济、宗教各 方面人员本着爱国精神,同心协力,为完全肃清 美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文化侵略影响而奋斗。 会议同时还通过并于次年1月14日公布了《接 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 宗教团体登记条例》,要求条例所规定的各种事业机关和团体,除应遵照政府法令规定,按照其 事业性质,分别向其主管机关进行一般性登记外,还限期向当地省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门性登 记,每半年要提交一份书面报告,报告其工作及经济情况,凡遇资金移动或移转及接受国外汇 来之款项,应事先向专门登记处报告。凡违反上述规定或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实,由当地人民政 府予以处分,情节严重者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接管、改组或封闭。
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文化教育 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公布后,得到全国人民和有关单位的拥护,北京协和医学 院、燕京大学、南京金陵大学等接受外国津贴院 校的师生员工纷纷致电周恩来总理并发表宣 言,坚决拥护和支持人民政府的决定。1951年I 月11日,中央教育部根据政务院的决定发出 《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指示》,规定1951年将接受美国津贴的学校全部处理完毕。按学校具体情况,采取不 同处理办法:1.改为公立;2.改组董事会与学校行政,行政权属中国校长;3.改为完全由中国人自办的私立学校,解除美籍人员的董事及学校行政职务,美籍教师思想言行反动者辞退,其余留任。中国籍教职员工一般原职留用,待遇照旧。1月16日,中央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会议。有关学校的领导人和教师、学生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确定了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的原则、办法和接受 作中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会后,中央教育部进行了调查研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到1950年底,全国共有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20 所,其中燕京大学、南京金陵大学等11所改为 公办学校,沪江大学、东吴大学等9所大学改为 中国人民自办,仍维持私立,政府予以补助。
三
改革课程
改革课程是改造旧教育的首要方面,牵涉到教育方向问题。因此,建国之初,人民政府对 课程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课程改革,对中小学主要是精减课程,对高等学校则是制定并实施新的课程。
当时高等学校课程设置的主要问题是:
1.缺乏计划性和目的性。有的系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课程自然也无明确的重点。造成学生盲目学习,负担沉重。
2.学用脱节。文、法两学院一些课程教学内容多偏重外国,偏重过去。有些课程则存在严重的错误,如在马列名著选读参考书中有《旧约》; 有的仍用法西斯作家的著作等等。理、工两学院课程亦有一部分对国家建设无用,且都缺乏实习、实验课,而对国家建设很有用的课程或开不出来,或份量不够。
3.内容重复,排列不科学。有的把三、四年级的课放在一年级上,有的将先修课与后续课 放在同一学期学习。
针对这种状况,中央教育部成立伊始,就把大学课程列为重要议程,邀请全国著名专家、教 授分别成立了文、法、理、工四院各系的课程改革小组,拟定新的课程草案。文学院课改小组负责制定中国语文、外国语文、哲学、历史、教育五系的课程草案,由10人组成,其中周扬是文学系课改小组组长,艾思奇是哲学系课改小组组长,翦伯赞、郑天挺是历史系课改小组委员。法学院课改小组负责制定政治、经济、法律、社会 四系的课程草案,成员有王铁崖、潘光旦、季陶达、林跃华、樊弘、钱端升等10人。理学院课改小组负责制定数学、物理、化学、地质、生物五系 的课程草案,成员有江泽涵、段学复、张青莲、饶毓华、华罗庚、张子高、王炳章、孙云铸等16人。 工学院课改小组负责制定机械工程、电机工程、化学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工程等六 系的课程草案,成员有潘承孝、刘仙州、马大献、 曹本票、陈士弊、夏震寰、汪德熙等16人。此外, 中央教育部又请中央卫生部领导起草医学院的课程草案;委托华东教育部起草财经学院的课程草案;委托北京农业大学起草农学院的课程草案。
这些课程草案大都参考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1949年11月公布的《大学专科学 校各系课程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党义"、"公民"、"童子军"、 "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增设了"政治经济学"、 "新民主主义论"、"社会发展史"等马列主义新课。
1950年8月,中央教育部发布并实施高等学校各院系课程草案,规定文、法、理、工各院都设有公共必修课程、本系必修课程、分组必修课 程和选修课程。文、法两院暂实行3个学习小时为1学分的学分制。理、工两院以学年制为基础,逐渐建立比较科学的学时制。此后,教育部除继续修改己定课程草案外,又根据实际需要, 于1951年2月分别召开文学院的图书馆、博物馆系;财经学院的企业管理、金融、合作、会计、 统计、贸易、保险、财政等系;理工学院的气象、心理、基建、地理、纺织等系的课改会议,课程改革逐渐走向全面化和配套化。为了贯彻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规定综合大学及财经、艺术院校自1952年度起,依一、二、三年级次序分别开设 "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论";工、农、医等专门学院, 依一、二年级次序分别开设"新民主主义论"及 "政治经济学"。各类高等院校和专修科准备自 1953年度起开设"马列主义基础"课。
四
改革学制
改革学制的目的在于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部结构更趋合理,理顺相互关系,其所涉及的 内容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间的衔接等等。国民党统治时期沿用的 学制是仿行美国教育制度。新中国建立之初,人民政府采取暂时允许原有学制存在的做法,使 新解放地区各级学校维持现状,安定下来,以待改造。1951年5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对教育部草拟的改革学制方案进行了审议,拟定出草案,经过广泛讨论,征求 意见后,于10月1日,政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决定》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幼儿教育。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3周岁到7周岁的幼儿,使 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发展。
第二部分,初等教育。包括儿童的初等教育 和青年、成人的初等教育。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小学的修业年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原来小学分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的分段制立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标准。小学给儿童以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对自幼失学的青年和成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 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
第三部分,中等教育。实施中等教育的学 校为各种中等学校,即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 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前三者给学生以全面 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后者按照国家建设需要 实施各类中等专业教育。中学的修业年限为6 年,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各为3年,均得 单独设立。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术学校、师范 学校以及医药、银行、贸易、艺术等中等专业 学校。
第四部分,高等教育。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 即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分别给学生以高 级的专门教育。大学和专门学院修业年限以3 至5年(师范学院为4年)为原则,入学年龄不 作统一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得设研究部,培养 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各高等学校得 附设先修班或补习班,以便利工农干部、少数民 族学生及华侨子女等入学。高等学校毕业生的 工作由国家分配。
第五部分,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实 施革命的政治教育。 新学制的突出特点有二。其一,充分保障了劳动人民,首先是工农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具体 表现在,一方面,把教育工农干部和工农群众的 学校分别列入正规的学校系统之中;另一方面, 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明确规定要招收"具 有同等学历者",便于工农干部和工农劳动者及 真子女入学,体现了新教育的基点。其二,把适 应国家建设,有利于培养技术人员作为新学制 的重要内容。新学制给予技术学校、专门学院、 专科学校、专修科以相当的地位,以期为国家的 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培养中、初级技术 人才;又规定各类技术学校都可附设短期技术 训栋班或技和补习班,培养初级技术人才;还规 定专门学院和大学具有平等的地位等等,都是 同呈现这种思路的具体政策。
五
高等院校院系调整
高等院校调整的方针是"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 垦顿和加强综合大学。"以根本改变旧中国高等院校在布局和系科设置上的无政府状态和明显的约脱离实际的问题,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使之适应新中国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院系调整是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的。当时是有计划、有重点地调整。诸如天津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于同年8月成立新校一一天津大学,为专门培养燃料工业、重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及水利方面人才的多科性工科大学。又如以光华、大夏两大学为基础,加上东亚体育专科学校,同济大学植物系、复旦大学教育系、沪江大学音乐系 合并成立华东师范大学。
1951年11月,中央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提出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 将北京大学工学院、燕京大学工科各系并入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的文、理、法三学院及燕京大学的文、理、法各系并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多科性工科学校,北京大学为综合性大学,燕京大学撤销。将南开大学的工学院、津沽大学的工学院合并于天津大学。津沽大学的商学院等合并于南开大学,南开大学为综合性大学,津沽大学撤销。其他的还有华东、中南地区的浙江大学、三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广西大学、中山大学等工学院或工科各系或调整或撤时或取消校名。
全国工科学院的调整揭开了1952年院系大调整的序幕。
1952年5月,中央教育部拟就《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草案)》,提出1952年主要调整京、津、沪、杭、宁、汉、长沙、广州及安徽、山东的大城市的高等学校。根据政务院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按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三类分别调整充实。调整的重点是发展专门学院,首先是工业学院,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农学院以集中合并为方针。
1953年继续调整。以中南区为重点,其他 地区完善补充。调整的重点除加强和增设高等 工业学校外,还适当增设高等师范学校,对政 治、财经院系采取适当集中合并的办法。到 1953年底,除农林、医药的系科专业设置尚继 续调整外,一般学校的院系调整基本完成。
经过调整,全国共有高等院校182所,其中 综合大学14所,工科院校38所,师范院校31 所,农林院校29所,医药院校29所,财经院校 6所,政法院校4所,语文院校8所,艺术院校 15所,体育院校4所,少数民族院校3所,其他 1所。最突出的是我国高等工科学校基本上建成了机械、电机、土术、化工等主要专业比较齐全的体系。工学院学生在高等学校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由1949年的18%上升到1952年 的35.4%。一批有影响的学校就是经过调整合并新建立起来的,如北京航空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地质学院等。调整后新设院校31所,从原综合大学独立出来的专门学院23所,停办的49所,改为中专的4所。
这次院系调整存在的问题是,工作中有过急过快和过于简单的现象。有的院校独立过早, 本身的力量又不足,而原来的大学力量又被削弱和分散了,两头都不易办好。有的则未照顾到 某些大学原有的特点和特长,使多年积累起来的代表该校特点的教学基础失掉了应有的作 用。有的不该调整的调整了,个别有几十年历史的应该保留的大学被拆散、调整了。此外,在重点发展工科院校的同时,对文、法、财经等系科 砍得过多。
1955年至1957年,教育部又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院系调整。这次调整提出,学校的设 置分布应避免过分集中于少数沿海大城市的状况,学校的发展规模一般不宜过大。对沿海城 市,如上海、杭州、福州等现有的院校,一般不再进行扩建。接近沿海的城市如北京、天津等,缩小原拟的最大发展规模。加强内地城市如长春、哈尔滨、太原、西安、兰州、武汉等的现有高等院校,适当扩大和提前实现各校原定的最大发展规模。调整中还对专业设置过分分散的加以适当的集中。
在院系调整的基础上各系科改订教学计划,改编教学大纲和教材,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 方法的工作也循序进行。 经过上述一系列改革举措,改变了旧教育制度,充实了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内容,树立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推动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9.1万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63.6万多人,普通中学在校学生249万人,小学在校学生 5110万人。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40.8万人,是1952年的2倍多;中等专业学校 在校学生81.2万人,比1952年增加28%;普 通中学在校学生516.5万人,比1952年增加1 倍多;小学在校学生6346.4万人,比1952年增 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