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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成果

【李成武】中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

作  者
李成武
发表/出版时间
2005年07月01日
学科分类
社会史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潘晨光主编:《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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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在自己的纲领中明确地提出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而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一个关键,就是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始终重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把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因素来予以考虑。[1]从社会主义新中国建立以迄今日,在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方面,中国经历了从以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为主到注重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的发展变迁,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民族工作方面的成熟和进步,也折射出我国人才工作的一个特殊的面相。本文拟循历史的途径,考察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借以总结探索我国少数民族人才工作的规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族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年10月~1956年8月):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急需的专业和技术人才为辅

   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12月,是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此阶段,我国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巩固了新生的政权,恢复了国民经济,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全国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建国初期的少数民族人才工作,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条件下开展进行的。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时,我国在少数民族工作方面面临着相当复杂的形势。首先,西北、西南、中南等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还没有解放或全部解放。即使在已经解放了的少数民族地区,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国民党残余武装和土匪,社会秩序仍不稳定,新生政权有待巩固。其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隔阂并没有因为新中国的建立而立即消除,少数民族对于新生的人民政权心存疑虑,有的地方甚至抱有敌对的态度,民族关系仍很紧张。第三,全国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程度各异,封建农奴制、领主制、奴隶制、原始公社等等社会形态并存,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等传统互不相同。这一切,都给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面对复杂的形势,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慎重稳进”的民族工作方针,提出了以培养大批少数民族政治干部来推动民族工作的意见。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方案》指出: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当时应以开办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应尽量吸收知识分子,提高旧的,培养新的,并须培养适当数量志愿作少数民族工作的汉民族干部,以便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解放事业与建设工作。

  为了达到上述人才培养的目的,《方案》同时决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在西北、西南、中南设分院,有关的省设民族干部学校,有关的专区、县设民族干部训练班。

  《方案》还作出了特殊的政策规定,以利少数民族人才的快速成长。第一、各民族学院、民族干部学校与民族干部训练班的学生,均按供给制待遇。第二、考入高等学校(包括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公费待遇。第三、除公费待遇的少数民族中学外,在若干指定的中学也设立少数民族学生的公费名额。第四、对投考高等学校与一般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适当规定入学成绩标准。第五、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后给以适当补习条件。

  1951年12月,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民委主任的李维汉,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大纲中,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意义及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做了详细的说明。他指出:“普遍大量地培养同人民有联系的民族干部,是圆满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政策,以及发展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事业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已经注意掌握这个关键,做了许多工作。获得了相当成绩。但这还是一个严重的任务,还得我们有系统地去执行。”为此,(1)“在有计划的学校训练,以提高民族干部的文化和政治水平。”(2)“使地方训练班、各地民族学院、中等学校、高等学校以及技术训练班之间,有适当的分工。地方训练班担任大量普遍的初级训练任务;民族学院担任培养较高级政治干部和翻译人才的任务;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担任培养知识分子、师资和专门人才的任务;技术训练班训练初级的技术人员。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各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门、业务部门主办。对于各类各级民族干部学校的政治和历史等科目的内容,应有适当的规定,并逐步加以具体解决。”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的出台,加快了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步伐。到1951年,中央和西南、西北、中南以及新疆、云南、贵州和广西先后创办了8所民族学院。以这些民族学院为依托,当时急需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开始有计划、成规模地教育培养起来。仅西南、云南、贵州三个民族学院第一期毕业学员即达1400多人。毕业学员共包括50种以上民族的成分。[2]

  这一时期的民族学院,主要是贯彻中央《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的精神,以开办各种政治、文化、专业培训班,甚至是文化扫盲班为主,学制从几个月到二、三年不等。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推荐或选拔来的少数民族中、基层干部(包括部队中的营、连职干部)、积极分子、社会青年,以及部分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教育内容以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为主,同时,也开设有农牧、师范、财务、司法、民族语文、体育等专业班次。教育方式则是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劳动的份量较重。以云南民族学院为例,该学院成立于1951年8月。当时云南刚和平解放不久,国内激烈的阶级斗争和境外帝国主义的威胁同时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很深,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为民族矛盾所掩盖。在边疆地区,境内外的反动势力互相勾结,借机骚扰,破坏边境安宁,民族问题成了当时关系云南全局的突出问题。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中共云南省委指示,云南民族学院是为解决云南民族问题创办的,民族学院的发展要同整个民族工作联系起来,要为各个历史时期党在民族地区的政治任务服务。云南民族学院根据云南省委的指示,同时联系当时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工作任务和学员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文化程度的实际,先后开办了政治轮训一、二、三班,政策研究甲、乙班。主要轮训边疆民族地区的党政干部、农民积极分子、爱国民族中上层人士和宗教统战人士。学制有几个月的、也有半年到一年的。学习内容以共同纲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马列理论、毛泽东思想、党的总路线、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现行政策、中国历史等为主,适当学习汉语文和科学文化知识。据统计,1951年至1956年,共结业学员5700多人,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回到原送训地区工作,成了当时党在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骨干力量。为疏通民族关系,开展对敌斗争,巩固边防,胜利完成“和平协商土改”和“直接过渡”任务,发挥了特殊的作用。[3]

  除了以民族学院为主的正规的干部教育外,各地还开办了许多的民族干部训练班。如西南地区的藏族自治区各县都开办了民族干部训练班,到1951年已培养出藏族干部1086人。云南省的普洱、楚雄、宜良等地也开办过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云南省的昆明市共有9处干部训练班,有各族学员和教职员3800多人,前后共培训2000余名少数民族干部。贵州省在少数民族地区举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并保送了133名学生到中央与重庆学习。四川省川南行署在马边等四个县开办了4个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培训各族学员220名。湖南湘西地区有专门为苗族设立的干部训练班1处和兼收苗族干部的训练班3处,共有苗族学员252人。广西有民族干部训练班1处,与广西行政干部训练班合办,学员38名,其中瑶族27人,侗族2人,壮族1人,苗族6人。新疆省人民政府,在各区开办地方干部训练班培养出各族干部3600多人,几乎全部被派遣回原地工作。[4]

  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办的短期训练班以进行民族政策和爱国主义的政治教育为主,同时还结合当时的需要进行有关的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的教育。这些训练班不仅训练了大批从事政治工作的干部,而且也训练了一批贸易、卫生、教育、文艺、农牧、水利和银行等专业干部。[5]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人才的尽快成长,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还规定了内地及靠近民族地区的大、中、小学及专科学校,在录取新生时,要给少数民族学生以特别的照顾。到内地求学的少数民族学生日益增多。北京大学医学院、青年团中央团校等校,还专门开办了少数民族学生的班次。

  由于路线方针正确,措施得力,建国后的短短几年,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至1957年我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48万人,比建国初期增长9.6倍。我国50多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干部,他们在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等方面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6]

   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年9月~1966年6月):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并重
 
  1956年9月到1966年6月,是我国探索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在这十年中,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正确的社会主义建设纲领,同时又经历了“反右”斗争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调整等艰难曲折的历程。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并重”。

  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发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号召,全国包括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掀起经济建设热潮,人才需求结构也因此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对高层次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的需求增加。刘少奇在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各少数民族要发展成为现代民族,除进行社会改革以外,根本的关键是要在他们的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凡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都必须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形成自己的工人阶级,培养自己的科学技术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乌兰夫在八大的发言中也强调,除了继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之外,还应注意培养少数民族的科学、技术、教育、文艺方面的专业人才。毛泽东也曾一再说过:“自治地方要建设,就要有自己的干部,要有医生、工程师、科学家、文学家和艺术家,要有开汽车、开飞机、搞地质、搞气象、办工厂等等各方面的人才,没有这样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是不能建设社会主义的。”[7]

  这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方针,已经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为辅”转变为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并重。其实,在中共八大召开的前两个月,在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了“培养政治干部与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并举”的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会议指出,今后一定时期内各地方民族学院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轮训干部,提高当地民族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有必要由民族学院培养的政法、财经、文教工作干部和一部分初、中等技术人员以及部分民族的中等学校师资。”为此,“今后,各民族学院除继续办理短期训练班外,并应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开办较高程度的班次,反复轮训民族干部,开办文化班,把不及高小毕业程度的民族干部,至少提高到高小毕业程度,有的地区视需要可办较高的文化班,把县、区级民族干部的文化水平,提高到初中毕业程度。”会议还指出:“随着民族地区建设事业的发展,各民族学院应在摸清当地对干部和人才需要的基础上增设有必要由民族学院建立的高等专业系、科,并逐步转化为当地没有条件另外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民族高等学校,为民族地区培养高级建设人才。”[8]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方针,是同当时我国民族地区的形势密切相关的。经过7年多的努力,到1957年,全国已经有85%以上的少数民族人口地区基本上实现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也有程度不同的发展,人民生活已经有了初步改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也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占少数民族聚居区总数90%的地区,已经建立了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已经由解放初期的1万多人,增加到34万多人,并且发展了40多万共产党员和60多万共青团员。[9]民族关系已经大大改善,和解放初期比较,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已经大大减少,各少数民族间的团结和互助已经显著增强。我国当时的目标已经转向建立一个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的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从根本上改变各民族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落后面貌。

  随着国家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方针的改变,以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为己任的各民族学院,也开始从民族干部培训机构向正规的高等院校的转变。例如西南民族学院从1956年开始设中文、数学、物理、政治、历史、生物、地理7个师范专科,1959年改设为中文、数学、理化、生物地理、政治历史5个本科系;中南民族学院1956年设语文、历史2个师范专科,1958年改为2个本科系;1956年由青海民族公学更名的青海民族学院开始设藏文本科系,1958年改设大学部,下设藏语文、汉语文、政史、数学等系科;贵州民族学院1957年开始设艺术师范专科,1958年设民族语文系,包括苗语、布依语、侗语3个本科专业;广西民族学院1960年设政治、语文、历史3系3个本科专业;1958年建校的西藏民族学院也于1963年设藏语文和会计、师范、卫生、农业、畜牧兽医5个专科专业。至60年代前期,除云南、广东两所民族学院外,其它8所民族学院都已具备从全国统考招生的本专科教育层次,成为初具规模的民族高等学校;同时,她们也保留了干训部、预科部两种传统的办学形式。[10]

  少数民族地区的中等专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统计,1958年全国中等技术学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为39766人,比建国初期(1951年)的660人增长了60.3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为22421人,比1950年的1285人增长17.4倍。[11]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正确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然而遗憾的是,这一正确的发展方向未能持续下去,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出现了“大跃进”运动。“大跃进”运动主要是在农业和工业领域里展开,但是对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民族工作领域,主要表现为急于求成的思想开始出现,认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一蹴而就地解决民族问题。与此相对应,在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方面,开始强调民族干部的共产主义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有所减弱。例如1958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二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就重新强调民族学院的性质是政治学校,“要相当长的阶段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同时培养专业人才。”这显然又回复到1951年时的办学方向,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1961年,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检查了当时民族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一些错误的做法进行了纠正,在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和培养方面,会议指出:“必须大力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应当以教育提高现有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为主,同时适当地增加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省、自治区、州、县都要制定统一的、长期的规划来教育提高干部。”“在培养提高政治干部的同时,注意培养为发展农、牧业生产所迫切需要的技术干部以及医药卫生干部。”

  1962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委联合召开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邀请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委员、以及有关民族地区负责人参加。会议全面检查了“大跃进”以来执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一战线政策和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会议提出,在以后五年内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方针是:依照中共中央的政策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调整各民族内部各民主阶级和阶层间的关系,加强工农联盟,加强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团结,以便调动和发挥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牧业区发展牧业生产,林业区发展林业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其文化教育的水平。会议认为,调整民族关系及其他各种关系,是少数民族地区在调整期间压倒一切的任务,其他方面的事业都要服从这个总目的。

  中央在对上述两次会议的批示中指出:有的地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甚至在工作中违反这些政策,更会给工作造成损失。因此,必须让同志们知道,民族问题是长期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任务,一般说来,只要有民族差别,就应该注意民族问题。在我国各民族共同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民族问题这一重要因素决不容许忽视。针对当时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的情况,中央在指示中强调指出,在这次精简中,管理民族工作的机构不要取消,干部不要精简,反而要适当加强。通过上述两次会议,民族工作领域的错误基本上得到纠正,包括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在内的民族工作又基本上恢复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为了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给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事业培养更多高级人才,国家除兴办民族学院外,还先后在民族地区创办了一批高等院校。到1965年,在内蒙古、新疆、西藏、宁夏、广西5个自治区已设有高等学校31所,比1952年增加了22所,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25096人,比1952年增加21250人。这些民族地区的高等学校大多能根据当地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历史特点开设专业,设置学科,其办学主旨也是立足于为地方服务和为地方的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在各少数民族地区除了新建高校外,还有计划地对已有院校的专业和学科设置进行调整,使之更加切合民族地方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培养民族地方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12]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虽然经历了反右斗争扩大化、“大跃进”、等曲折的过程,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仍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到1966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经增长到80万人,这其中既有政治干部,又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种类比较齐全、结构也比较合理,成为当时我国在民族地区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和主要力量。

  三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6月~1976年10月):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停滞和退步

  1966年至197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上严重曲折的十年,在这十年中,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面受挫,虽然其间有过局部的纠错和阶段性的努力,但全局性的“左”倾错误始终占居国家工作的主导与支配的地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常探索进程被彻底打断,陷入了全面停滞和倒退的状态。就民族工作领域来说,建国后确立的正确的民族政策遭到否定,民族干部遭到迫害,民族学院和民族干部学校被迫关闭停办,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

   “文革”时期,极“左”思潮在民族工作领域的主要表现,是污蔑建国后我国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中执行了一条“修正主义”、“投降主义”的路线。认为“民族问题已不存在”,把民族问题完全混同为阶级问题,认为搞区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在此背景下,许多民族自治地方被非法撤消、归并。大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蒙冤受辱,少数民族地区被无端制造了大量冤案、假案和错案。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所谓“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简称“新内人党”)、“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二月逆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所谓“叛国暴乱案”、“特务案”、“朱德海(朝鲜族,时任中共延边自治州委第一书记,兼吉林省副省长,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案”、“地下国民党案”等。

  自从1951年我国开办民族学院以来,民族学院一直是培养各种少数民族专门人才的主战场。遗憾的是,在“文革”期间,这些少数民族人才的专门培养机构要么被撤消,要么被停办,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严重受挫。1970年前后,当时的9所民族学院中已撤销、停办7所,其余的2所也陷入风雨飘摇、去向不定的困境之中。民族学院的撤消和停办,与1971年“四人班”炮制的臭名远扬的两个“估计”(即“解放后17年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和“大多数教师的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有关,也同当时的极“左”谬论如“民族问题已不存在”、“民族学院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相关。

  “文革”时期各地的民族学院遭到严重摧残,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也未能幸免。建国17年来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通辽师范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新疆大学、新疆医学院、宁夏大学、延边大学、吉首大学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高等学校,也先后停止招生达4~6年之久。[13]

  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对教育政策、民族政策的调整、落实,民族学院稍稍恢复生机。未被撤销的中央、广西2所民族学院于1971年开始招收工农兵大学生,被宣布撤销、停办的民族学院也先后复办并招生。到1975年,除中南民族学院以外,其它民族学院均已恢复招生。当时的工农兵大学生入学时取消了文化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方法,生源质量很差,大多数学生只有初中甚至初中以下的水平,入学后学习时间短,劳动和政治运动过多,真正学到的文化科学知识相当有限,教育质量远不如“文革”之前。例如西藏自治区,“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工推荐5260余名工农兵学员到区内外的大、中专院校学习。这些学员入学前的文化程度多是小学水平,毕业后基本上没有达到大学本、专科水平,反而受到许多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影响。

  由于民族学院、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干训班被撤消或停办,失去了少数民族人才成长的源头活水,“文革”期间少数民族人才数量不增反降,许多民族自治地方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改由汉族担任,自治机关民族化的进程严重受阻。据1977年调查,当时全国5个自治区,29个自治州中的17个,69个自治县(旗)中的32个,担任行政一把手的都是汉族干部。当时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78多人,比1966年的80余万减少了2万多人。[14]也就是说,十多年来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方面一直是处于负增长状态,由此即不难明了“文革”时期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形。

   四  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2004年):大力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粉碎“四人班”后,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蒙受了巨大损失的“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经过2年的拨乱反正,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即从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由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也随之开始了新的历程。

  1979年5月,国家民委召开了机构恢复后的第一次委员(扩大)会议,着重讨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任务和民族工作重点转移问题,会议将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同年,国家民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报告提出:现在,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决执行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任务,大力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报告还强调:既要尽可能多地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又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这仍然是当前和今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不认识尽可能多地培养专业技术干部的重要性、迫切性固然是不对的,但是看不到少数民族政治干部仍然很少的事实和民族学院继续大力培养政治干部的重要性,也是不正确的。[15]

  不难看出,在经历了建国后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经历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了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198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四化”建设和繁荣发展,需要大批建设人才。帮助少数民族,最有远见、最关键的办法,就是从办好教育,大力培养人才做起,要把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改变少数民族智力开发不足、文化落后、人才短缺的状况。《意见》强调:“没有大批的少数民族出身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的、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特别是大批的科学技术和管理人才,要逐步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彻底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培养新时期民族地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的问题,并对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作了原则性的要求:

  第一,调整和发展少数民族的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四化建设所需要的多方面的人才,特别是各类科学技术人才,应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一是切实办好现有的10所民族学院。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建设,根据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在校生人数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专业学校,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民族语文授课的学科和专业。三是根据国务院批转的1980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的普通高等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或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已经举办的应继续办好,并应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这是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建设人才的重要途径,应给予足够重视。四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注意发展各类业余的中等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二,高考招生,要求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在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比例应力争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第三、国家还要采取积极措施,选派少数民族留学生出国深造,有计划地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科技人才。

  除了加强和充实以民族学院为主的人才培养机构外,国家还积极在民族地区恢复和新建高等院校。从1978年至1982年民族地区共恢复和新建高等学校50多所,包括工科、农科、畜牧、医药、师范、林科、民族、综合等院校。据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5个自治区统计,1977年至1983年,高等学校从29所增加到53所,中等技术学校由156所增加到251所,增幅都比较大。[16]

  此外,为了更好地利用全国重点院校的优势教育资源,加快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教育部还决定从1980年起在部属院校举办民族班。1980年6月2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院校试办民族班的通知》。通知确定的第一批举办民族班的高等学校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大连工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招生面向内蒙古、新疆、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6个省、自治区,年招生150人。次年又新增5所高等学校,即西南师范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招生面向除了原有6个省、自治区外,又新增了青海、甘肃、湖南、广东、西藏、宁夏等省、自治区,年招生360人。[17]

  改革开放以来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还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和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吸收少数民族干部,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都作了专门规定,使吸收、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受到法律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以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学院、民族地区的高等学校、全国重点院校民族班等为主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方面就构筑了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人才培养体系。这个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源源不断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各类专业人才。到80年代后期,我国少数民族人才的结构开始发生很大的变化。在20世纪50年代,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绝大多数是政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很少。60年代时有所改变。1977年,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为19万人,占当年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4.3%。到1988年,已经发展到107.5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2.7%。[18]少数民族人才结构单一的局面开始有所缓解。

  1992年,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的发表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同年10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要重视和发挥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要特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地区迫切需要的大专层次的经济、科技、管理方面的人才。国家教委和中央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要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继续办好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年都要坚持选拔一定数量的有实践经验的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到高等院校学习,为把他们培养成各项建设事业的骨干,打好坚实的基础,在一定时期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仍需继续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适当降分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尽量多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对于新形势下民族学院的发展方向,该《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除了重点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学科、专业和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外,还要办好大学预科。民族学院现有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民族地区急需的一些专业,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地设置。

  为了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实际,1993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全国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会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廉洁勤政,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扬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针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缺乏经济、科技、管理人才的状况,《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地挑选一批有能力、适合于从事经济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后输送到经济部门或企业工作。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农林、工程技术、财贸、金融、企业管理、医疗、卫生、政法等专业,要有计划地增加少数民族学生的名额,实行定向招生和培养。继续在有关院校开设少数民族师资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班。民族学院和民族干部学校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学科,有计划地调整、增设民族地区急需的专业,培养更多的人才。《意见》还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内地省、市继续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种专业人才作出贡献。每年安排一部分少数民族经济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到相关专业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业进修学习。

  由于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在新时期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到1999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有282.4万,占全国干部总数的6.9%,比1978年提高了近两个百分点。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干部,形成了包括党务、行政、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人才的相当规模的干部队伍,“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已达150万人,占民族干部总数的60%以上。”[19]

  199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校)、内地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班。抓紧落实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进一步调整民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与办学模式,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迎来了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了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制定了《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对西部地区人才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因此,规划中有许多直接针对少数民族的人才开发内容,例如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为西部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地区选派干部的工作等。

  2002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国家将实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从2003年开始,选择若干所重点高等学校面向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采取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的博士、硕士人才。对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研究生招生规模等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表明了我国决心以人才培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心。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也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了有关于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内容,例如强调要进一步做好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人才是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建设的关键。要重视开发少数民族人才,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工作的支持,完善中央国家机关、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和民族地区干部交流机制,加大县处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以及其他地区的工作等等。

  可以预见,随着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随着国家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方面若干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状况,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少数民族地区必将出现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他们将为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五  结  束  语

  从建国初期的以培养政治干部为主,到现在的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我国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重视少数民族党政人才,即少数民族政治干部的培养,这是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背景决定的。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实施的顺利与否,直接关乎到我国民族地区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而实施这一制度的关键,就是必须培养大量既熟悉民族政策、又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共产主义觉悟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这一政策方向应该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过程中,不得松懈。因为民族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它将长期存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之中,以往的实践经验表明,任何急躁冒进的观点,认为可以一蹴而就地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消亡的规律,还有可能对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其次,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有显著的成效,单靠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民委配合教育部,在有关高等院校举办少数民族班,内地支援新疆、西藏等等,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也表明了各部门协作配合起来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重要性。

  第三、必须加大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结构调整,增加高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中的比例。目前我国少数民族的专业技术人才虽然在总量上有了很大的增加,但是教育、文艺、以及医疗卫生部门占了绝大多数,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比例偏低的事实依然存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高科技的支撑和推动,因此,必须加大少数民族人才结构的调整力度,从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和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专业和学科调整入手,使学科和专业设置直接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只有这样,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切实改变少数民族高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匮乏的局面,使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的良性轨道。

 

 参考文献

1、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

2、朴胜一、程方平:《民族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1年。

3、李资源:《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4、罗广武:《新中国民族工作大事概览》,华文出版社,2001。

5、刘先照主编:《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

6、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编:《国家民委民族政策文件选编》(1979——1984),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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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此,毛泽东同志有过一个著名的论断,他说:“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

[2]叶尚志:《四年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人民日报》,1953年10月14日。

[3]周凡:《云南民族学院五十年》,《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9月第18卷第5期。

[4]朴胜一、程方平:《民族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44—45页。

[5]叶尚志:《四年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人民日报》,1953年10月14日。

[6]李资源:《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史》,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80页。

[7]李维汉:《李维汉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25页。

[8]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635~639页,教育部副部长林砺儒所作的报告。

[9]《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人民日报》1957年8月24日。

[10]唐纪南:《和共和国一起成长——我国民族学院历史和现状的调查研究报告》,《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

[11]朴胜一、程方平:《民族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55页。

[12]朴胜一、程方平:《民族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77页。

[13]朴胜一、程方平:《民族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23页。

[14]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300页。

[15]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1735页。

[16]朴胜一、程方平:《民族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98页。

[17]朴胜一、程方平:《民族教育史》,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198~199页。

[18]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第312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

[19]李德洙:《中央第三代领导与少数民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