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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成果

【曹守亮】谈谈现代史、当代史和国史的分期问题

作  者
曹守亮
发表/出版时间
2009年02月09日
学科分类
理论与方法研究
成果类型
论文
发表/出版情况
北京日报
PDF全文
  历史分期问题是任何一个通史编纂者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关于历史分期问题上的种种不同观点,不仅仅是研究者思想观点的深层次表达,而且还折射出研究者的认识水平、思想倾向,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时代特点。时下,中国近代史的上下限问题已经基本上获得了共识:其上限起于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下限迄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随之而来的则是现代史、当代史和国史时限的界定及其关系问题。这里谈点个人看法。

 

  ●中国史学上的“国史”,是指纂修者所处时代的历史,也就是当代史

  从孔子编修《春秋》开始,中国史学就形成了撰写当代史的传统,出现了绵延不绝的当代史著作。属于私人编纂的《史记》、《通典》等著作均迄于编纂者所处的时代,官修史书如历代国史都是如此。

  “国史”一词,古已有之。从西周至春秋末年,中国史学上出现了最早的国史。此时的国史,指的是周王朝和它所分封的各诸侯国的正式的历史撰述。汉代班固曾以兰台令史的身份撰述国史。唐代正式设立了史馆,以宰相监修国史,宋、辽、金设有国史院,清代则设立了国史馆。民国时期的国史馆命运多舛、废设多次。中国历史上与国史编纂相关的机构都是国家设置的,编纂国史的行为,也均是国家行为。在中国史学史上私人撰著的当代史,又被称为本朝史,以与国史相区别,如宋代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和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及明代王世贞的《国朝纪要》、焦竑的《国朝献征录》和谈迁的《国榷》等。历史上的“国史”具有特殊的含义和内容,远不是一般意义上私人撰著的当代史所能承载的。国史所指示的时间不是一般的时间、空洞的时间,而是被一种特定的历史内容充实了的时间。

  由此可见,中国史学上的“国史”,就是指纂修者所处时代的历史,也就是当代史。今天的史学界所广泛使用的“国史”,虽不是专指由国家组织、领导编纂的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变迁的通史著作,但其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历程和严格意义上的当代史大致应该是成立的。

  ●今天我们所说的“国史”,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

  1958年,在所谓“史学革命”旗号下,有人提出在历史研究和历史教学中应打破王朝体系。于是,有人提出了应该把王朝的称号和王朝本身的历史都从中国历史上删去的观点。对于这种观点,著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翦伯赞明确反对,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作为一个史学家,我们有权打破王朝体系,但却无权删去王朝的称号,因为前者是史学家的观点,而后者是历史事实。”(翦伯赞:《关于打破王朝体系》,《翦伯赞史学论文选集》第三辑,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页)翦伯赞的这一观点虽然早已成为史学研究的常识,但对我们今天理解国史、现代史与当代史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近代史和现代史分期问题的解决并不能以简单地取消两者之中的一种为解决办法,这是因为在历史研究中“近代”和“现代”有着不同的内涵,对应着历史上的不同阶段。今天我们所说的“国史”,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但是,史学界所讨论的关于现代史和当代史分期问题的观点却是经常变化的。比如,现代史的上限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下移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就是这种变化最为典型的一种表现。这也表明近代史、现代史与当代史如何划分是属于史学家的研究课题,是认识问题,是可以不断重新认识并加以讨论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作为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如同汉、唐、明、清等朝代的历史一样是历史客观事实,是任何观点也不可能抹杀的。现阶段,对现代史和当代史认识的特别之处就在于:现代史和当代史所指的对象发生了重合。于是现代史和当代史的研究对象的界定问题再次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当今史学界关于近现代历史分期问题的分歧与共识

  近年来,由于以往习以为常的观点与现在新的认识发生了矛盾,使得近现代史的分期问题变得复杂起来,以至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有论者主张,维持原先的近现代史的分期不变,仍把1919年的“五四”运动作为划分近现代史的分界线。有的论者则提出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为现代史的界标,把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现代史与当代史的分界线。从国史学界的认识看,则有将现代史、当代史、国史三者等同使用的趋势。例如,历史学者田居俭在1997年就提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称为“中国现代史”或者“中国当代史”均可。对此,朱佳木最近撰文指出:这种对中国现代史的新定义,与当代史的定义完全重合,指的都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因此,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叫作“现代史”或者“当代史”都可以。目前,这种观点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并得到了主流学术界的认可。新近问世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就采用了这种分期观点。

  现阶段,将现代史和当代史等同使用并不意味着两者的时间断限不再发生变化。今天也有学者倾向于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看作是中国现代史的一部分。例如,姜义华、武克全在综述20世纪中国现代史的成就时指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即当代史在内的中国现代史或革命史的研究,也有很大的进步。”(姜义华、武克全主编:《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历史学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239页)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论者是将共和国史和当代史等同使用的,显然又把它包含在中国现代史的范畴之中的。朱佳木在《共和国史、当代史与现代史三者关系的思考》一文中指出,目前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中国近代史的终点和现代史或当代史、国史的起点,是比较符合中国历史实际情况的,至于100年以后要不要从中国现代史中分出一个独立的当代史,可以留待那时的人们去考虑解决。从长时段来看,现代史和当代史还是应该也是可以有所区别的。

  2009年2月9日《北京日报》第20版“理论周刊”  曹守亮